封闭公路半幅以上路面施工审批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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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公路半幅以上路面施工审批办事

广东省事项标准(事项编码:12440200455906079T30115011008)封闭公路半幅以上路面施工审批办事指南韶关市公路局2018年12月10日发布一、基本信息事项名称:封闭公路半幅以上路面施工审批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基本编码:0115011008行使层级:市级实施主体:韶关市公路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实施编码:12440200455906079T30115011008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许可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但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许可机关作出路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和安全技术评价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送达《交通行政许可期限法定除外时间通知书》,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承诺办结时限:14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结果名称:路政管理许可证结果样本:路政管理许可证.jpg办理结果类型: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办件类型:承诺件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10 广东省事项标准(事项编码:12440200455906079T30115011008)业务系统:广东省公路路政业务管理系统支持物流快递:本事项支持物流快递。联办机构:本事项无联办机构。通办范围:不通办二、受理条件在韶关市公路局管辖国、省道范围内申请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许可申请事项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各种与之有关的相应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2.许可事项符合公路规划、维修和扩建的要求。3.许可事项符合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的要求。4.许可事项符合公路净化、美化的要求。5.许可申请事项已经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组织了听证。6.许可事项涉及公路赔(补)偿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企业商定了赔(补)偿数量和路产修复方式,并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7.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三、办理流程1.窗口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二)受理: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转交申请材料至相关县(市、区)公路局路政管理部门,县(市、区)公路局路政管理部门依据受理和审查量化标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公路局。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三)审查:  市公路局应在8个工作日内对县(市、区)公路局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和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决定人(局领导),决定人(局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和安全技术评价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流程完成后,印发是否许可的书面决定。纸质文件由窗口送达申请人或邮寄。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下图10 广东省事项标准(事项编码:12440200455906079T30115011008)2.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或用户登陆,在“切换区域和部门”中选择“韶关市公路局”,并点击服务事项名称;点击在线申办或立即办理,在材料清单处下载申请表和查看各项材料样本,在附件上传页面上传申请表扫描件;点击“提交”,上传数据至广东政务服务网。2.受理。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审查资料,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或申请事项属于法律禁止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同时告知适格申请主体或法律依据;②申请事项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补全或者更正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④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受理路政许可申请,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路政许可申请后,审查人员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许可条件进行审查。许可条件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两种方式,审查完成后,制作《路政许可呈批表》,呈决定人审核、批准。根据批准结果:①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制作《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②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路政管理许可证》。4.审批结果。审查人依据许可决定颁发证照、归档、公示(窗口通知申办人前来领取办理结果或邮寄相关决定文书)。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下图10 广东省事项标准(事项编码:12440200455906079T30115011008)3.特殊环节:名称:技术审查;时限:30工作日名称:实地核查;时限:10工作日四、申请材料默认情形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来源填报须知资料下载中介服务1公路维修养护单位施工资质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材料分类:其他原件份数(份/套):0复印件份数(份/套):2行政机关,申请人来源说明:行政机关①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③【样表】10 广东省事项标准(事项编码:12440200455906079T30115011008)申请人为社会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④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路政许可申请书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原件份数(份/套):2复印件份数(份/套):0行政机关来源说明:公路管理部门申请书内容包括:封闭施工路段的起止桩号、左半幅或者右半幅、施工具体内容、工序、封闭施工的时间、封闭公路路面的长度,是否影响交通安全,以及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样表】【空表】3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由交警部门出具)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材料分类:其他原件份数(份/套):1复印件份数(份/套):1行政机关来源说明:申请事项路段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涉路施工活动影响交通安全的,需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征得建设工程所属辖区交警部门同意。【样表】4公路维修养护单位中标通知书或者公路维修养护协议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材料分类:其他原件份数(份/套):0复印件份数(份/套):2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人来源说明:行政机关或项目业主公路维修养护单位中标通知书或者公路维修养护单位协议。【样表】5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材料分类:其他原件份数(份/套):2复印件份数(份/套):0企事业单位,申请人来源说明:项目施工单位【样表】10 广东省事项标准(事项编码:12440200455906079T30115011008)施工组织方案(含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1.经监理人员审核通过的,编制人员、标准、规范、依据等完备的施工组织方案。2.施工组织包括:施工组织、期限、工序、工艺、施工围蔽、施工围蔽示意图等。3.交通组织包括:交通临时标志设置、交通应急、疏通绕行方案、交通组织示意图等。4.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一份。5.应急方案内容包括:半幅施工涉路部分施工险情、意外事故应急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应急设施、人员、机构、车辆准备等情况。6身份证明材料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原件份数(份/套):0复印件份数(份/套):2行政机关,申请人来源说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①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③【样表】10 广东省事项标准(事项编码:12440200455906079T30115011008)申请人为社会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④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五、咨询监督1.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751-8877189窗口咨询:韶关市芙蓉新区芙蓉园24栋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consult/inquire2.监督方式:电话投诉:0751-12345、0751-8875941窗口投诉地址:韶关市投诉举报平台、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十一纪检组网上投诉:http://www.gdzwfw.gov.cn/portal/consult/complain六、窗口办理窗口名称: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窗口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24栋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9—16号综合服务窗口;窗口电话:0751-8877822;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交通指引:可乘坐5路、17路、23路、35路、38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下车,往回走200米(见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指引牌)后左转直行。。七、事项收费收费环节;审查环节。缴费地点;银行(损坏公路路产赔偿费在工商银行;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在建行、农行、工行、中行、邮政、农信社)。缴费时间;自发出缴费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1、收费项目: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1、收费依据:。1、收费标准:按《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表》收取。1、减免收费的情形: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由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免征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2、收费项目:损坏公路路产赔偿费。2、收费依据:。10 广东省事项标准(事项编码:12440200455906079T30115011008)2、收费标准:按《关于重新制订<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增补公路路产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收取。。2、减免收费的情形:。八、设立依据设立依据1法律法规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依据文号: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条款号:无颁布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实施日期:2012-07-11条款内容: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占用、挖掘非高速公路国省道审批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政府实施。含跨越、穿越公路修建工程设施;在公路及其两侧建筑控制区埋设电缆、管线等设施;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封闭半幅以上路面施工)设立依据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依据文号:2017年修正条款号:第四十四、四十五、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条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1998-01-01条款内容: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设立依据3法律法规名称:《公路安全保护条例》10 广东省事项标准(事项编码:12440200455906079T30115011008)依据文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条款号:第二十七条颁布机关:实施日期:条款内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设立依据4法律法规名称:《广东省公路条例》依据文号:2014年修正条款号:第十五、二十一条颁布机关: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实施日期:2009-01-01条款内容:第十五条公路养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养护应当积极推向市场,实行管理和养护相分离。公路路面养护及有关交通设施维修时,需要封闭半幅路面的,公路养护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应当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车辆疏导工作;需要全封闭路面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共同发布通告后实施。第二十一条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下列行为,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一)公路接线设置道口;(二)拆除分隔带;(三)埋设管线、设置电杆、变压器和类似设施;(四)修建跨(穿)越公路的各种桥梁、牌楼、涵洞、渡槽、隧道、管线等设施;(五)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六)其他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从事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九、权利和义务1.权利: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度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在窗口或网上公开;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义务: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0 广东省事项标准(事项编码:12440200455906079T30115011008)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配合工作,包括按要求补正材料,在接到实施机关的取证通知时,按时领取证书。十、法律救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51-8884614行政复议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1楼立案室行政诉讼:行政诉讼部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51-8551211行政诉讼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帽峰路8号行政诉讼网址:http://www.sgzjfy.gov.cn/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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