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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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招标人:博兴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滨州宏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日期:二〇一七年四月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投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标书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标文件为无效标书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意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年检、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投标文件为无效标书。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六评标24”规定的内容,投标文件有本项所列内容之一并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3、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4、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同时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暗标)的制作要求,如不按要求制作而导致的废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对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法律法规规定数额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情节严重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6、因施工现场环境复杂,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于2017年4月10日上午10:00前到达博兴县胜利二路708号宏信公司办公楼201室签到后统一勘察现场。谢谢合作!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目录招标公告-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一)总则-15-(二)招标文件-1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9-(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五)开标-25-(六)评标-27-(七)定标-32-(八)合同的授予-32-(九)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3-(十)纪律和监督-33-(十一)计价范围和标准-34-(十二)付款方式-35-第二章合同条款-36-第三章评标办法-43-第四章工程建设内容及技术规范-49-工程说明及相关技术和服务要求-49-第五章图纸-51-第六章工程量清单-5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4-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三、采购项目标段划分情况:标段名称投标人资格要求预算金额一标段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工程施工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市场信誉及财务状况;3、投标人本级单位须同时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4、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铁路工程专业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铁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5、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告知函应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人民币59778700.00元二标段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市场信誉及财务状况;3、投标人应具备铁路建设监理甲级资质;人民币1380000.00元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工程监理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和铁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5、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告知函应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四、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17年3月31日8时30分至2017年4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bzggzyjy.gov.cn/)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未办理注册审核的投标供应商请仔细阅读《关于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以及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的公告》通过“企业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交审核,待网上注册通过后即可进行报名。特别提醒:原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审核通过的会员单位,需重新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新注册并通过方可进行投标报名。网上审核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43-23972973.方式:已报名供应商请于2017年4月7日17:00前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报名前查看,投标供应商必须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采购业务→招标文件下载”),下载操作将自动记录。逾期未在平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4.售价:免费下载。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1.时间:2017年5月3日8时00分至2017年5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1)(博兴县新城二路检察院西附楼四楼)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7年5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1)(博兴县新城二路检察院西附楼四楼)七、联系方式1.招标人:博兴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博兴县博城二路377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5630800362.代理机构:滨州宏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地址:博兴县胜利二路708号联系人:巩先生联系方式:0543-2300092发布人:滨州宏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说明与要求1工程说明招标人:博兴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2建设地点滨州市博兴县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合格5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1)一标段:以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图纸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投标阶段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59778700.00元(其中含暂列金额2857700.00元);二标段: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控制价:1380000.00元;*注: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超出控制价时按废标处理。6工期立交桥主体工程工期为120日历天,其他工程工期为180日历天。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银行贷款8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投标人本级单位须同时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1、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铁路工程专业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铁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信誉要求:1、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家及有关部委明令通报、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3、无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起诉且经查实的;4、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单位。9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10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2踏勘现场1、本项目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2、因施工现场环境复杂,请各标段投标人派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于2017年4月10日上午10:00前到达博兴县胜利二路708号宏信公司办公楼201室签到后统一勘察现场。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投标人未参加统一组织的踏勘现场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1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4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十五日前,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送达一份书面质疑文件到代理机构,同时提交一份质疑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bzhxzb@163.com并电话通知查收(逾期不候)。15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不论是招标人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疑问对招标文件做出解释,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以书面形式于投标截止十五日前,将答疑文件上传至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足十五日的将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6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及方式已报名投标人请自行登录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答疑文件,如未及时下载责任自负。17分包不允许18偏离不允许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图纸、澄清、修改、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如有)。20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一标段:(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5月2日上午10:00时前(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周六、周日银行对公业务不办理)将全额投标保证金转入以下指定帐户(以公司帐户划转,切勿用个人帐户划转,备注“项目编号、标段号、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认可按废标处理):开户名称: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山东省博兴县农村商业银行政务中心分理处账号:9130113300242050000795开户行号:402466600213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2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2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各7份(正本1份,副本6份),电子版文件:商务标书电子版(U盘或光盘)1份23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三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装订。不得活页装订,必须胶装成册。2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地点: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1(博兴县新城二路检察院西附楼)。时间:2017年5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6开标会地点: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1(博兴县新城二路检察院西附楼)。时间:2017年5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7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检查开标顺序: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2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9评标方法百分制综合评分法30付款方式本工程按形象进度拨款,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工程款的95%,剩余结算款作为质保金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1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2014年1月至今完成的济南铁路局管辖范围内的下穿铁路营业线框架立交桥工程施工业绩。31.2技术标书(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按照投标人须知第四项16.2规定的技术标编制及要求装订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31.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代表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是指:社保部门盖章的企业在职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中必须有投标人代表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本项目开标会只邀请最多不超过2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现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到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在递交投标文件签到时,提交投标人代表本人身份证、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1.4农民工工资中标人必须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经劳动建设部门核实后,招标人可以从工程款中代扣并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1.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巩先生联系方式:0543-230009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王先生联系电话:0543-2397297(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的说明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规定外:1.1.1现场条件施工道路(施工便道)、水源、电源由建设单位协助解决。1.1.2投标人中标后自行处理周边施工关系和铁路部门关系,同时各主体工程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进场开工。2、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2.1投标人除具备详见“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市场信誉及财务状况;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3)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2.4本工程采用2.3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只有完全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合格投标人。为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应编制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包括:1)资格审查申请书【见格式7.12】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格式7.13:本表应附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以上原件备查。】3)投标人财务状况表【见格式7.14】4)项目经理简历表【见格式7.15:本表附拟派项目经理铁路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职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负责的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社保证明复印件等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以上原件备查。】5)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见格式7.16:本表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以上原件备查。】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见格式7.17:本表应附主要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原件备查。)】7)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告知函应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原件备查】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声明函;9)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声明函;10)证明投标人资格条件合格的其他材料(可附上)。投标人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若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有异议,可要求投标人现场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原件进行复核,资料不齐全或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复核原件(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评标委员视情况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3、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招投标规章及相关政策组织,现通过公开招标每标段择优选定一名中标人。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如果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招标失败,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相应投标人承担。4.2、代理服务费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工程类)、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费用,收费基数为本标段中标金额,由中标人承担,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招标代理机构。4.3、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按照本标段招标控制价的千分之二点七(2.7‰)计取,由中标人承担,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至清单编制单位。(清单编制单位联系方式:舒经理15254358467)5、踏勘现场5.1、踏勘现场见“前附表”第12项,招标人统一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进行现场勘察,熟悉周边环境,一旦参与即视为已熟悉环境。投标人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自行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报价时须充分考虑现场情况。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以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4、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考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自行承担责任。5.5投标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但未踏勘现场,视为放弃投标资格,由此给投标人造成影响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除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工程建设内容及技术规范第五章图纸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于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截止后当天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开标后对投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为无效质疑;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6.3、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文件仅供招标使用,实际施工时,应按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施工。7、招标文件的澄清7.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果对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并要求澄清的,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要求执行,不符合要求的疑问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均不予受理。7.2、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7.3、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及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7.4、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联系人:巩先生联系电话:0543-2300092邮箱:bzhxzb@163.com8、招标文件的修改8.1、招标文件发出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已收到修改文件。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8.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记录、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记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8.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文件和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文件)同册胶装、密封,技术标(技术部分)为“暗标”必需单独胶装、密封。*投标文件必须分标段编制。10.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2.1投标函;10.2.2投标函附录;10.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0.2.4授权委托书;10.2.5唱标单;10.2.62014年至今完成的类似工程一览表10.2.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0.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3.1投标总价10.3.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4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0.4.2投标保证金;10.4.3投标人财务状况表10.4.4项目经理简历表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10.4.5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10.4.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0.4.7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告知函应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10.4.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声明函;10.4.9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声明函;10.4.10证明投标人资格条件合格的其他材料(可附上)。10.5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5.1施工组织设计(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总体规划要突出质量、安全、工期目标);(2)总体施工方案,各主要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各主要专业工程施工方法及工艺;(3)施工进度安排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组织衔接安排;(4)“架子队”及劳动力组织、配置计划;(5)物资供应计划及物流组织安排;(6)施工机械及测试设备组织及配置计划;(7)标准化管理;(8)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9)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10)工期保证措施;(11)施工环保、水土保护目标及措施;(12)文明施工、文物保护措施;(13)职业健康目标及保障措施;(14)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技术标(技术部分)为“暗标”必需单独胶装、密封。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以下称“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填报,情节严重的,评委会有权将其商务报价判定为零分,情节严重且导致无法评标的,评委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11.2投标文件每册应编制总目录,标注页码清晰,页码须自始至终连续,便于查阅。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11.3投标文件必须是胶装版本,不得使用文件夹等可拆装的装订方式。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填写、签字、盖章。投标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需同时修改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12.2本工程采用全费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中标的投标报价不再进行调整。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确定的内容进行施工。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均已包括了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填料费、措施费、间接费、税金、一般风险费用、招标代理费和清单编制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等,并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不可预见风险(除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外)的一切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中标的综合单价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收到工程量清单后应结合现场情况进行核实,如有异议应于递交投标文件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招标人核实后进行调整。12.3报价须知(详细内容见第六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12.3.1工程招标范围:“前附表”第5项。12.3.2应按报价格式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填写、签字、盖章。报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12.3.3因施工现场环境复杂,投标人必须参加招标人统一组织的踏勘现场会议到工地踏勘以充分理解工地位置、道路、场地、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2.3.4投标人应按照守法、诚信、合理原则报价,并且承担报价的风险。13、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数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开标时携带缴纳凭证原件或汇款凭证备查。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4.5条规定的条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并发出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4.4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人汇款帐户,资金原路返回。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一)《投标保证金退付表》;(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客户名称填“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项目填“保证金”,金额项填交款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交款单位财务专用章)。14.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4.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报、1年内不得参与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同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22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并分别胶装成册。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唱标单是正本的组成部分,当唱标单与正本不一致时,以唱标单为准。15.3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15.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包括“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文件”)同册胶装、密封;技术标(技术部分)单独胶装、密封。封包上明确标明“商务标”、“技术标”等字样,并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在开标前不得开封等字样。封包密封后须在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封面格式见后附格式。16.2“技术标”为暗标,请按照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推行暗标评审的通知》规定的“暗标编制和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技术标书。(通知下载地址: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新版网站“综合下载”一栏中下载)*暗标编制和装订要求:一、打印纸张要求A4白色复印纸(70g)。二、打印颜色要求黑色。三、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要求使用博兴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确定的封面。报名后自行下载技术标书封面,封面、侧面及封底用一整张白色纸张打印裁剪装订。(下载地址: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综合下载”一栏中下载)封皮纸张要求:A3白色复印纸(70g)。四、排版、图表大小、字体要求技术标书首页为目录,不得设页码。字体为宋体四号,不准加粗、加色;行距为固定值23磅;页边距左边距为2.5cm,其余为2cm;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或其它修饰性字体。招标文件规定的图表统一装订在全册最后,字体为宋体四号。如图表较大时可使用A3纸,但应折成A4大小。五、装订要求所有“技术暗标”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必须合并装订成一册,采用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均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六、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必须统一使用Word版本。七、其他要求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空格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八、提示不符合招标文件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的,其技术标部分不得分。16.3“技术标”是否符合标文件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由评标委员会确定。16.4投标单位商务标部分打印及文字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16.5为方便开标唱标,“唱标单”除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外,投标人需另外准备“唱标单”二份,单独密封提交,密封方式同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单独封装的唱标单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如未按要求签章按废标处理)。若唱标单中的价格与投标文件中的不一致,则以唱标单中价格为准。16.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16.1规定密封和标记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16.8投标文件、唱标单、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封口处应盖有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印章(封面式样见第七部分格式7.19)。16.9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报价须知第16.1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7、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5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代理机构。18、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7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1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3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19.5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0、开标20.1本项目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前附表”第2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到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20.2如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招标人有采取重新招标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0.3投标人应持以下证件原件参加开标会议:(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汇款凭证;(6)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7)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试验负责人、桥梁专业工程师、线路专业工程师等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社保部门盖章的企业在职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中必须有投标人代表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8)其它等涉及资格审查的证件;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如业绩资料等)。注:1、证件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其资格视为无效。2、(1)-(7)证件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其投标将被否决。20.4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1、开标程序:21.1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21.2在中心人员监督下,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签字确认。21.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开标顺序。21.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单,按照顺序宣读唱标单,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拟派项目经理,并现场签字确认。开标后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21.5在中心人员监督下,核验投标人所持证书原件。21.6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22、开标时的废标情况开标时,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2)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唱标单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5)投标人代表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的。(六)评标23、评标会议: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23.1评标内容的保密:23.1.1公开开标后,采用全封闭式方式进行,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书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3.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23.2评标组织:23.2.1本次招标活动的开标、评标,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23.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3.2.3评标委员会专家通过在山东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3.3、评标纪律及规定23.3.1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开、公正,维护评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23.3.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23.3.3评标活动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及经批准的招标人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地点。23.3.4根据评标回避制度,参加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以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必须确保与投标人无任何利害关系,否则应主动提出回避。23.3.5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23.3.6评委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23.3.7评委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3.3.8评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评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3.3.9评标期间,评委不得单独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23.3.10评委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评审排序情况以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23.3.11评标结束后,各评委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有关资料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23.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5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4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24.1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初步审查24.1.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资格后审要求。24.1.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偏差。24.1.3对投标文件商务标初审时,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1)资格审查不合格的;(2)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3)投标文件商务标存在重大偏差的;(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认定,出现认定异议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5)投标报价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进行调整的;(6)经评委认定投标人之间存在串标或虚假投标行为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1)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上签字或盖章的人员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上签字或盖章的人员为同一人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9)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各项报价不合理,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提不出计算依据或者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及其相近或者没有成本分析,乱调乱压的;10)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24.1.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及时处理:(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二)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应当提请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合理的书面解释;(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应当修正结果并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确认;(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定;涉及否决投标人投标的表决,认定票数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二。24.1.8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一)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二)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四)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4.2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初步审查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商务标评审通过的投标人的技术标,并在中心人员监督下进行随机编号。(一)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并否决存在以下情况的投标:(1)技术标编制、装订方式不符合“投标人须知”16.2项规定的;(2)技术标工期目标、质量目标、质量保修期等实质性内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3)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方法、措施、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的,而技术标存在重大偏差或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4)技术标存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二)详细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评审标准对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分。2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25.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6.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27.4条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27.4评标标准和方法: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27.4.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信誉及综合实力等综合评价法,以工程报价合理、保证质量、工期、施工方案切实可行、企业实力强、社会信誉高等为评标定标的标准,评分标准和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分以满分100分方式进行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7.4.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能保证达到要求者为有效标函,达不到要求者为废标。27.4.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5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7.4.4评标委员会经评标,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七)定标28、定标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每家企业进行评比打分,根据得分高低推荐每标段第1名为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编写书面评标报告报招标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投标文件是合同组成部分。(八)合同的授予29、合同授予标准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0、招标人拒绝报价的权力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任何不合格的投标。31、中标通知书31.1评标结束后,将评标结果在相关媒介公示三个工作日,三个工作日内无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经核查无问题的(如有问题采购活动将暂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1.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1.3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32.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人须知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分包)给他人,如发现中标人将存在转包、分包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目施工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发生的一切损失。(九)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3、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4、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十)纪律和监督35、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6、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38、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9、询问和质疑39.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9.2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3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并按照被质疑人与质疑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副本。质疑书应包括《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9.4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间内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39.5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代理机构将提请监督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39.6质疑人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被质疑人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审查属实的,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十一)计价范围和标准41、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一至十一章的建安工程费设备费、和安全生产费(按一般计税方法计取增值税)、风险包干费等。42、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确定的内容进行施工,完成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确定的施工内容。43、施工过程中如遇清单不包含的工程项目,且该单项工程不可或缺,需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施工。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十二)付款方式44、工程最终造价的确认:工程建设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负责编制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一个月之内上报结算资料,发包人(代建人)审核后报业主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应于报审资料齐全后一个月内审核完毕。最终工程造价为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值。45、工程款的拨付:详见“前附表”第28项。(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第二章合同条款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二O一七年月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3图纸的修改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7.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3治安保卫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事故处理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2竣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2.5.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办理。12.5.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13.2.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1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14.2现场材料试验14.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4.3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15.2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3变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5.3.2变更估价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5.3.3变更指示(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5.4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7计日工15.7.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15.7.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15.7.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3.2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15.4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0--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o1;Fo2;Fo3·····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16.1.1.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16.1.1.3权重的调整按第15.1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16.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1计量单位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1.2计量方法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17.1.3计量周期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7.2.2预付款保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17.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4质量保证金17.4.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4.3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17.5.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8.竣工验收18.1竣工验收的含义18.1.1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8.1.2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8.1.3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18.3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8.3.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18.3.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18.3.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18.3.4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18.3.1项、第18.3.2项和第18.3.3项的约定进行。18.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8.3.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18.4单位工程验收18.4.1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18.2款与第18.3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18.4.2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5施工期运行18.5.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4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8.5.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18.6试运行18.6.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8.6.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7竣工清场18.7.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18.7.2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8施工队伍的撤离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19.2缺陷责任19.2.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9.2.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19.2.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2.3项约定办理。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9.5承包人的进入权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19.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19.7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20.保险20.1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2.2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3.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4.1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20.4.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5其他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6.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6.3持续保险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0.6.6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1.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3.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1.3.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1.4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23.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2.1.5协议利益的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22.1.6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2.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承包人按22.2.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22.2.5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3.1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2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3.4发包人的索赔23.4.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2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24.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24.3争议评审24.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24.3.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24.3.3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24.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24.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3.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24.3.7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业主:(建设单位全称)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地址:1.1.2.3发包人:(发包人全称,也称代建人,)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地址:1.1.2.4承包人:(承包人全称)单位地址:项目经理:电话:项目总工:电话:工地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地址:1.1.2.5监理人:(监理人全称)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地址:1.1.2.6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姓名:电话:电子邮箱地址:1.1.4日期1.1.4.2开工日期:1.1.4.3工期:1.1.4.4竣工日期: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1.1.3.10永久占地: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铁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占地。1.1.3.11临时占地: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和取弃土(渣)场占用的土地。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本目修改为: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一至十一章的工程费、安全生产费、现场视频监控使用费、风险包干费等,包干使用。1.1.6其他本项补充:1.1.6.2竣工验收:指铁路竣工验收办法中的初步验收。1.1.6.3工程接收证书:指铁路竣工验收办法中的初验报告。1.1.6.4工程质量保修:指自铁路建设工程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保修期限内,承包人对保修范围内的工程在正常维修使用条件下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修复的活动。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9)项细化为: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廉政协议书,以及合同履行中业主、发包人(代建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6图纸1.6.1图纸的提供本标段的图纸共4份,其中1份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其余3份图纸在本合同签订后28日内提供。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由发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从设计单位索取或直接接收图纸。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约定为:承包人按有关规定需向监理人和业主、发包人(代建人)提供相关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报送时间,由承包人和发包人(代建人)协商确定。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质量验收资料等有关施工过程的资料、文件一式捌份,业主、发包人(代建人)各肆份。涉及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相关资料和文件一式捌份,业主、发包人(代建人)各肆份。1.6.3图纸的修改本项细化为: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在履行完设计变更手续并经业主签章确认后,业主交由发包人(代建人),再由发包人(代建人)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将图纸提供给承包人及监理机构,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承包人应对业主、发包人(代建人)提供的图纸进行检查和现场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建人),经审核确认后报送至业主。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本款增加:1.12.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妥善保存有关图纸、文件及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2.业主、发包人(代建人)权利、责任和义务2.2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约定为:施工场地中,属于永久用地的,业主负责办理,承包人协助;属于临时用地的,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业主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本条调整为:发包人(代建人)协助承包人办理铁路部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代建人)组织设计单位对承包人、监理人等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与各方对设计文件进行图纸会审,形成书面的设计交底书和图纸会审记录。2.7组织竣工验收本条调整为:业主应按时参加由发包人(代建人)组织的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和转产交接验收。2.8其他义务2.8.1业主权利、责任和义务2.8.1.1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及时拨付给代建单位。2.8.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代建合同约定,对代建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2.8.1.3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月进度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2.8.1.4参照有关验收管理办法参加发包人(代建人)组织的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对不按设计、国家相关规范及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的,有权对承包人提出整改或处罚。2.8.1.5依据国家规定及本合同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验收及监督和检查,发现不规范的行为有权对承包人提出处罚或整改建议。2.8.1.6业主对发包人(代建人)的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审定进行监督。2.8.2发包人(代建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发包人(代建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2.8.2.1按照业主(委托人)与发包人(代建人)签订的委托代建合同的约定进行委托项目的建设管理,按照各方签订的合同组织实施。2.8.2.2协调处理铁路内部各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办理铁路土地使用(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办理下穿铁路立交桥施工许可证及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组织召开下穿铁路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会,并负责要点施工安全控制的相关工作。2.8.2.3依据国家有关行业规定和相关工程建设有关管理办法,督促、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投资控制、资金管理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相关事宜;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施工图预算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报业主审批执行。2.8.2.4负责协调与委托项目有关的各级铁路等主管部门的关系,协助承包人协调解决委托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负责委托项目的监理工作,对不合格或不称职的单位有更换的权力。2.8.2.5编制本工程实际相适应的资金及进度计划,报业主批准;按合同有关约定领取并拨付建设资金,根据需要向业主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2.8.2.6应按照国家及铁路行业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验工计价,组织或委托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承包人完善安全生产措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2.8.2.7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技术方案,对不认真履行合同或不服从管理的参建单位,根据有关约定进行罚款处理。2.8.2.8负责组织合同项目中各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向业主移交竣工档案资料,做好下穿铁路立交桥工程的转产、移交工作,组织保修阶段质量缺陷的处理工作。2.8.2.9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督促监理机构对承包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拖延完工时限的,要求承包人限时整改。2.8.2.10要求承包人按时报送项目施工周报、月报以及有关统计报表,及时审核和支付委托项目的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价款、质保金。2.8.2.11对该工程主体及铁路“四电”迁改工程竣工资料审查,按照国家、行业铁路档案管理规程,要求承包人提供完整、真实的施工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文字(图片、声像等)的记录以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验收、移交。对下穿桥路段相关道路及管线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会同业主做好项目的中间验收、移交。2.8.3其他义务: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1)发包人(代建人)应按铁路总公司、铁路局有关规定提出建设项目推行标准化管理总体规划,明确对承包人标准化管理要求,对承包人推进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2)发包人(代建人)应按铁路总公司、铁路局有关规定提出实行“架子队”管理的具体要求,建立对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等的核查制度,对承包人实施“架子队”的情况进行检查。(3)发包人(代建人)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现行铁路建设项目考核办法对承包人实行考核,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项目考核。(4)发包人(代建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现行规定对承包人建立信用档案,实行企业信用评价。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项约定为: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应符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规定,监理人的权力包括发包人通过监理合同委托监理人的其他权力,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授予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同意:(1)根据4.6.3项、4.7款,更换、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2)根据11.1、12.3、12.4款,发出开工、暂停施工及复工指示的。3.5商定或确定3.5.2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会导致投资增加或工期延长,监理人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细化为:(1)承包人是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负有向业主争取工程款资金到位的义务,接受代建人的管理及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执行代建人的有关管理办法。(2)承包人应按照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总体规划,推行标准化管理,接受发包人(代建人)的检查和绩效考评。①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6天内向发包人(代建人)、监理人提交承包人标准化管理制度,应包含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计财管理、综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②承包人应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编制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按标准组织施工作业。(3)承包人应组建和管理“架子队”,设置劳务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使用劳务作业人员,接受发包人的监督与考核。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①承包人应以本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监控人员,以内部职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或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为作业人员,组建“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应依法合规。②承包人应按路基、桥梁、四电等不同专业分别组建“架子队”,“架子队”应配置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及工班长。③承包人为“架子队”配置满足现场需要的基本施工机具和机械设备,并负责材料供应、调配事项,严禁包工包料、以包代管。④承包人应制定完善“架子队”管理制度,严格“架子队”绩效考核,强化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培训。(4)承包人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专项账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开立情况向发包人备案,接受发包人对本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在项目铁路内部审计时可以延伸至施工企业,按时报送资金监管资料等,具体监管要求执行总公司(部)、局有关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不少于100万元。(5)承包人必须依据施工图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实现建设目标。(6)承包人应依据设计文件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利用本线预留工程、站坪、维修基地(所)及站前广场用地、地方政府规划建设用地等设置大临设施,及时做好临时用地复垦工作。(7)当承包人在查阅、核对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和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8)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按照铁路总公司规定对承包人实施的考核,考核期间承包人发生重大、较大不良行为的,从总承包风险费中扣减考核费用。考核费用总额为:中标价的5‰。(9)对风险工程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控制,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包保或带班作业。(10)承包人应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情况进行的检查,按检查意见完善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11)承包人应主动防范自然灾害。(1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卫生等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生活条件和生活设施。(1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做好资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确保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按规定编制竣工文件和工程总结。(14)承包人在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因工程建设引起铁路交通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重大稳定事件或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须接受按总公司规定作出的限制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理。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15)发包人(代建人)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计、评审、检查时,确定为承包人责任并核减工程价款的,发包人(代建人)可以扣减尚未支付的工程价款;尚未支付的工程价款不足以扣减的,承包人应足额或差额退还发包人(代建人)核减工程价款。(16)初期运营期间,承包人在发包人组织下配合运营单位做好设备维修和应急处理工作,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合同。(17)建设项目投入初期运营一年内,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代建人)组织下,开展不少于2次的质量回访。承包人应听取运输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意见,及时整治运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18)承包人就本工程申报国际、国内有关奖项时,应事先书面征得发包人(代建人)同意。(19)承包人的其他义务。1)在发包人(代建人)提供了符合规定的开工手续后,承包人应具备维护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秩序的能力,因其他人员阻工所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在合同期内承包人必须使用本公司有资质证书的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及长期有劳务合同关系的劳务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内外的安全管理工作。承包人还应对在施工现场的分包人安全责任负相应的连带责任。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需业主或发包人(代建人)进行协调,业主或发包人(代建人)可以协助协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树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无论业主、发包人(代建人)是否提供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资料,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前对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勘查,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及构筑物不受损坏,需要进行保护的,承包人提出保护实施方案报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如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工作,其损坏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同本工程有关的外协工作,包括协调周边居民及单位、交通、环卫、城管、市容、建委等有关部门,确保本工程施工顺利进展,并承担相应责任和发生的费用。6)承包人应按以下时间要求提报材料计划:图纸会审后15日内提报材料采购总计划和试验检测计划,正常进场材料计划提前一周提报,并对其准确性负一切责任。7)图纸会审记录应在图纸会审后两日内整理完毕,并提报发包人(代建人)及监理人。8)签定合同时承包人应将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其他主要岗位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职称证、执业注册证原件交发包人和监理人核验并留存于监理人处至竣工。9)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时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缴纳违约金。10)承包人应加强现场管理机构的管理,确保主要管理人员有效履约。4.3分包4.3.2一般情况下,工程分包应在投标时提出并在合同中明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分包的,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应当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意见,承包人应当与分包人签署书面形式的分包合同,并送发包人备案。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项补充:承包人应按投标承诺组建现场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力量和机械设备;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现场主要管理、技术人员。4.6.4项补充:承包人对工程施工的关键岗位、关键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补充:发包人(代建人)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款和工程款;承包人接受业主、发包人(代建人)对建设资金流向实施的监管。一次拨款额度超过300万元时,应将该项资金的用途和拨付单位向发包人(代建人)备案,接受发包人及其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账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发包人发现上述资金流向、保证金使用情况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意见予以更正。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项约定为:本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的采购行为应符合国家招标的有关规定,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并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属于许可、认证的,必须采购经许可、认证的材料和设备。业主、发包人(代建人)和监理人按规定对承包人自购物资的采购、供应和进场验收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项约定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承担自行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请手续,取弃土(砟)场的临时征地费用由业主负责,其他临时征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本款约定为:一般情况下,发包人(代建人)不负责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需要业主协调时,业主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2项约定为: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业主、发包人(代建人)、监理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其他承包人使用时运输机械吨位应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容许范围内)。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业主或发包人(代建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以开工报告批准的开工日期前7日之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业主、发包人(代建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后5日内。承包人应对发包人(代建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进行复测。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本款补充:承包人应对业主、发包人(代建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发现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自收到资料之日起28日内书面通知业主、发包人(代建人)和监理人,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经过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可以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本款增加:9.2.8项其他安全责任(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生产。(2)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要求,根据批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组织实施。(3)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4)为了保护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人员的安全,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位置,或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等安全防护设施。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9.3治安保卫9.3.1项约定为:承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协助。9.3.3项约定为: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和发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承包人及发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尽量减少财产损失。9.5事故处理本款补充:业主、发包人(代建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和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措施等。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开工前10日。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范围及内容:各单位工程、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的项目。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开工前7天。每月25日18:00前,承包人需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向发包人(代建人)及监理人报送次月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按济南铁路局建管处有关文件规定时间提前5天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7个工作日。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承包人须在收到发包人(代建人)提出的进度计划修改意见后48小时内修改完成;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申请报告2天内批复承包人。11.开工和竣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具体约定为:同专用条款第21.1款。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除按照铁路总公司现行规定处理外,还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22.1.2项办理。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12.1(5)其他由承包人承担的暂停施工情形:①因施工方案不可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未通过而暂停施工的;②工程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须整改而暂停施工的;③工程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须整改而暂停施工的;④承包人自身原因的待工待料而暂停施工的。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本款增加13.1.4、13.1.5、13.1.6、13.1.7和13.1.8项:13.1.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认定的事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13.1.5铁路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运营后的合理使用期限内,因工程质量原因引起营业线发生重大及以下行车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认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组认定的事故责任,承包人应按其所承担的责任对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接受铁路总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理。13.1.6承包人应对具体负责本合同的管理、技术、作业人员进行质量责任登记,承包人及其人员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13.1.7发包人(代建人)应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稳定工作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应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13.1.8发包人(代建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工程有权直接发布或授权驻地监理机构发布停工令、复工令。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必须对建筑材料、混凝土、构配件、设备等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产品和设备。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3.6.2项修改为:由于业主、发包人(代建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合格且业主、发包人(代建人)强制承包人使用造成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业主、发包人(代建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约定为:变更设计本项目按济铁建发[2013]138号文办理。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约定为: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15.4.1本项目实行总价承包,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价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调整:(1)业主、发包人(代建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调整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2)按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需要调整的费用;(3)300万(含300万)以上由业主、发包人(代建人)承担的非承包人原因Ⅱ类变更设计。15.4.2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非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及对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2)非业主、发包人(代建人)供应的材料、设备除15.4.1(2)调整以外的价差;(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调整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4)工程保险费;(5)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的费用增加;(6)激励约束考核费用;15.4.3由于第15.4.1项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依据批复调整合同价格。15.4.4因第15.4.2项原因引起的费用计算按照以下约定处理,由总承包风险费支付:(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执行;(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执行。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符合国家、行业和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原则、范围和程序予以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约定为: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算规则按《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执行。17.1.3计量周期本项约定为:计量周期:工程进度款采用季度结算、竣工清算的方式。(1)季度结算工程款:按批准的季度验工计价的80%扣除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备料款)后拨付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工程款。(2)竣工结算工程款:竣工资料移交完成和审计完成后,按审计批准的竣工结算值(累计验工计价达100%)的95%扣除已拨付工程款后拨付。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按铁路总公司现行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和《济铁代建项目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执行。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项约定为:按施工合同额(扣除总承包风险费)为基数计算预付款,预付比例为20%;承包人申请预付款时,应同时提交预付款担保和开工报告。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项补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验工计价达到合同价款的30%时,开始抵扣预付款,分二次扣完。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3份。17.3.2(6)项细化为:①总承包风险费的支付:总承包风险费可采用据实验工、按比例控制、总额包干的计价方式。按发包人批准的月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乘以总承包风险费率确定每季度计价限额,每月完成的应由总承包风险费解决的工程或费用,如果低于本月计价限额,按实际计算费用计价,余额结转到下个月的计价限额;如果高于本月计价限额,则按本月计价限额计价。末次计价总额包干。(本月计价限额=每月计价限额+结转余额)按规定支付激励约束考核费用。②安全生产费:根据国家、行业和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在月度结算工程款拨付时按规定比例一并支付。17.4质量保证金17.4.1项补充:预留质量保证金约定为: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发包人按批准的验工计价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初验)合格交付使用一年后,发包人应于一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一个月之内上报结算资料,发包人(代建人)审核后报业主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应于报审资料齐全后两个月内审核完毕。承包人应向监理人、代建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为:一式四份,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工程接受证书、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及质量验收报告、质量保修书、代建人已支付的工程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款完税证明、竣工资料移交清单及接管单位签收回执、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期限:申请付款前7日内。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向监理人、代建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为:一式四份;(2)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14日内。本款增加17.6.3资金走向与票据结算方式:17.6.3.1资金走向:业主向代建人按代建管理合同支付工程款(含代建费及监理费,具体数额在代建管理合同中体现,包干使用)。代建人向承包人按本施工承包合同支付工程款,总价包干使用。17.6.3.2票据结算方式:期中支付:业主向代建人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代建人出具收款收据。代建人向承包人按本施工承包合同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出具收款收据。期末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直接向业主提供合格施工发票,代建人向业主按合同出具代建项目管理服务费增值税发票。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的内容和份数应符合《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18.3验收18.3.5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初步验收报告签署日期为准。本款增加第18.3.7项:18.3.7具体验收程序和要求执行国家、行业和铁路总公司竣工验收办法和有关验收标准的规定。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保修期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执行,工程保修具体事项在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中详细约定。20.保险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20.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工程保险由承包人投保并在总承包风险费里支付。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项中自然灾害具体内容细化为:暴雨、雪灾、洪水、地震、海啸、台风、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隧道内不可预测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铁路政策调整等。其中具体程度的约定为:暴雨: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雪灾:每平方米雪压超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洪水:规律性的涨潮、设施漏水、水管爆裂造成的除外;地震、海啸、台风:以当地气象机构的认定为准;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不可预测或采取措施无法阻止的;泥石流:突然爆发的大量夹带泥沙、石块等的洪流;隧道内不可预测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等。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是指:①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没有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如数到位;②承包人组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投入标准低于投标文件所填报标准。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补充:(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具体约定为:①承包人应按规定在专用账户全额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缴纳办理己方人员应办理的保险费用等。若承包人未及时办理,发包人暂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工期不予顺延,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接受发包人及其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在项目铁路内部审计时可以延伸至施工企业,按时报送资金监管资料等,具体监管要求执行部局有关规定,违反规定每次扣款2万元。②若承包人未按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施工,每次扣款1000元,累计达三次以上,自第四次后加倍扣款。③承包人项目经理(含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及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若更换,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并交纳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30~50万元,副经理(总工)20~30万元/人次,安全、质量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技术人员10~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20万元/人次;离开工程实施地两天及以上,须向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请假,同时缴纳违约金5000元/人天,未经请假擅离工地,加倍缴纳违约金。④因承包人原因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线路上的重要节点工期达不到要求,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当月(季)工程进度款,并每延误1天扣款2~5万元。⑤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经监理检查,并按规定在监理的见证下送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未经检查或试验擅自用于工程的,每次扣款1万元,累计达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扣除10%的质量保证金。⑥上一工序或上阶段工程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或下阶段工程施工。未经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或下阶段工程施工,未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每次扣款2万元,造成质量安全问题每次扣款5~10万元。⑦若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追缴其造成的损失,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⑧因承包人原因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包人妥善解决;承包人不解决的,发包人有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承担。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被检查发现问题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每张次扣款1000~3000元;发放安全隐患指令书的,每张次扣款5000元。⑩其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监部门认定的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每件次扣款10~20万元,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每件次扣款21~50万元,发生铁路交通客车一般C类事故及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每件次扣款51~100万元,发生铁路交通一般A类及以上事故每件次扣款101~200万元及以上;承包人必须做好已建设施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若有损坏,由承包人无条件修复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类人身伤亡等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低劣或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无故拖延工期,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承包人从收到发包人要求撤离现场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必须无条件撤离现场。并自行承担撤离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发包人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经监理、发包人核实后书面通知承包人,通知之时起生效,承包人若有异议,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款细化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向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业主名称)和(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的施工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注册建造师注册号:,注册专业:,级别:;承包人总工程师姓名:。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业主承诺按本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天。10.本协议书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合同三方各份;副本份,合同业主、承办方各份,代建方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业主:(盖单位章)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201年月日201年月日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201年月日注:①联合体承包人各方应逐一列出,并签字、盖章。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业主(全称):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业主、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项目名称)第标段(起讫里程范围)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三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以及三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承包人及其人员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补的,业主或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补。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给业主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业主、发包人、承包人三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根据各专家所评估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综合得分,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每标段第1名为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二.评标程序2.1初步评审2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0.3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1.2.1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2.1.2.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1.2.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2评分标准商务标(82分):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总报价50分50不超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本标段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1.确定评标基准价:1)当有效投标报价数<5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2)当有效投标报价数≥5但是<10时,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其他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3)当有效投标报价数≥10但是<15时,去掉1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其他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4)当有效投标报价数≥15时,去掉2个最高价、3个最低价后,其他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人报价得分计算: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其报价得分为满分50分。2)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3)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分数计算过程中,比例不足部分按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8分8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试验负责人、桥梁专业工程师、线路专业工程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8分,每缺少一人扣1分。(提供的职称证书原件为准)其他因素24分企业综合能力20分16投标人提供2014年1月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6分,如无不得分(以同时提供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或纪要的复印件为准)注:类似业绩是指济南铁路局管辖范围内的下穿铁路营业线框架立交桥业绩。1投标人具备由审计单位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得1分,如无不得分。(审计报告原件为准,复印件不得分)3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每缺少一项扣一分,如无不得分。(证书原件为准,复印件不得分)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4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外观良好,外形尺寸、页码编排、装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算术错误,投标文件组成齐全等方面评定,视情况得2-4分。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技术标(18分):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施工组织设计18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1依据总体规划,要突出质量、安全、工期目标,酌情在0.8-1区间打分,如无不得分。总体施工方案,各主要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各主要专业工程施工方法及工艺3依据总体施工方案,各主要专业工程施工方法及工艺;酌情在2-3区间打分,如无不得分。施工进度安排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组织衔接安排1依据施工进度安排,酌情在0.8-1区间打分,如无不得分“架子队”及劳动力组织、配置计划1依据“架子队”及劳动力组织、配置计划,酌情在0.8-1区间打分,如无不得分物资供应计划及物流组织安排1依据物资供应计划,酌情在0.8-1区间打分,如无不得分施工机械及测试设备组织及配置计划1依据施工机械及测试设备组织及配置计划,酌情在0.8-1区间打分,如无不得分标准化管理1依据标准化管理要求,酌情在0.8-1区间打分,如无不得分质量保证系统及措施1依据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酌情在0.8-1区间打分,如无不得分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1依据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酌情在0.8-1区间打分,如无不得分工期保证措施1依据工期保证措施,酌情在0.8-1区间打分,如无不得分施工环保、水土保护目标及措施1依据环境保护措施,酌情在0.8-1区间打分,如无不得分文明施工、文物保护措施1依据文明施工等措施,酌情在0.8-1区间打分,如无不得分职业健康目标及保障措施1依据职业健康目标及保障措施,酌情在0.8-1区间打分,如无不得分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其他应说明的事项1依据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是否符合项目要求,酌情在0.8-1区间打分,如无不得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依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合理性,酌情在0.8-1区间打分,如无不得分施工进度计划1依据施工总进度情况,酌情在0.8-1区间打分,如无不得分注:1、投标企业需提供上表中所涉及到的证书等涉及评审的原件,未按评审标准要求提供原件的不得分,原件核验后当即退还。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投标资格。2、专家评分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各投标企业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所打分数的平均值。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4评标结果2.4.1按各投标单位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第1名为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第四章工程建设内容及技术规范1、工程说明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位于湖心干渠路与张东线交叉点。主体为三孔框架结构,两侧人行道孔宽为6米,中间为双向四车道孔宽为16米,引道长度约为600米。(详细结构及数据见设计图纸)本项目拟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二标段为: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监理服务。2、招标范围一标段:以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图纸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投标阶段以工程量清单为准)3、工期要求立交桥主体工程工期为120日历天,其他工程工期为180日历天。4、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省、铁路部门有关本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5、施工条件、施工准备、施工要求5.1、施工条件施工道路(施工便道)、水源、电源由建设单位协助解决。5.2、施工准备临时用水、用电、临时占地、施工现场清理等,由建设单位协助解决。5.3、施工要求5.3.1、施工过程中中标人自行处理周边施工关系和铁路部门关系。5.3.2、施工时中标人按现场情况及招标人要求施工,施工人员必须服从铁路部门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5.3.3、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任何关系。5.3.4、施工过程必须遵照济南铁路局关于《济南铁路局地方涉铁工程管理办法(暂行)》(济铁总发〔2016〕302号)、《济南铁路局地方涉铁工程营业线施工方案计划管理办法(暂行)》(济铁总发〔2016〕303号)、《济南铁路局地方涉铁工程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暂行)》(济铁总发〔2016〕304号)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法律、行政法规。5.3.5、该工程由济南铁路局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代建,中标单位须签订三方协议。6、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6.1、工程所需原材料要求: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的品牌、质量、价格由招标人会同中标人共同商定。6.2、质量标准:合格。6.3、验收要求:工程完工后经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需整改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因此发生的任何费用。7、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7.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市、铁路部门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各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7.2、标准规范目录序号标准规范名称标准号1铁路桥涵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2铁路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3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4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TB10420-20035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20036铁路运输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037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8铁路混凝土桥面防水层技术条件TB/T2965-2011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9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TB10401.1-200310铁路工程地质勘查规范TB10012-20071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29号12城镇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13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14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沉井结构设计规程CECS137-200215建筑统一质量验收标准GB50300-200116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7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18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年)19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7.3、以上规范如有不全或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修改或新颁,按国家、行业、铁路总公司、省市县等有关规定执行。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第五章图纸(另附)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位于博城八路与张东铁路交界处,包括立交桥主体、引道工程及排水泵站工程等。下穿桥为6m+16m+6m框架桥,机动车道通行净高大于5m,非机动车道通行净高大于3.5m。本桥地下水位较高,且桥址附近的支脉河改造对本桥影响较大,地质条件较差,采用钢筋混凝土小方桩加固主桥地基,桥出入口以外接U型框架封闭引道,引道排水设泵站机械排水。二、工程编制范围:工程编制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主体框架桥、引道工程、排水及泵站附属等工程。三、工程编制依据:1、2016营改增《08公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9范本);2、《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3、《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4、《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5、《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号);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交办公路【2016】66号文件《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7、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的鲁交建管【2016】87号;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9、《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10、《滨州市2016营改增价目表》(工日76元);11、《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版)、《山东省市政消耗量定额》(2002年版);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12、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13、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14、其他相关资料。四、工程类别取定:1、工程类别:附属建筑及配套工程均执行Ⅲ类取费;五、相关事项说明1、计价方式:工程采用全费用工程量清单计价;2、本工程暂列金额为2857787.70元。此费用报价时作为不可竞争费填报,待竣工结算时按现场实际发生的签证项目计取费用。二、投标报价说明1、投标报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实施完成本标段全部工程,以及修复任何缺陷(含保修期)所需的全部费用。2、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的规则填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每一项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的有关项目的单价或价格中。3、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已被计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中。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与价格,均已包括了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填料费、措施费、间接费、税金、一般风险费用、招标代理费和清单编制费。4、投标人报价中应对涉及工程质量的主要直接费的降低进行说明,工人工资、社会保障等不得低于国家或工程所在地规定的标准。5、承包人必须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和支付。6、对作业方法和材料的一般要求或说明,不必重复或摘要写入工程量清单内。给工程量清单各支付项标价前,须参阅合同文件的有关部分。7、本项目实行总价承包,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价格,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时方可调整。8、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用包括的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内容在合同中约定。总承包风险费由投标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自主填报,费用包干,一律不调整。9、与本标段工程相关保险由承包人办理,保险费计入总承包风险费,不再单独报价。10、承包人应根据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的支出范围,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使用项目以及费用。安全生产费应按规定报价,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规范使用,确保需要。11、甲供材料设备费不纳入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和签约合同价格。1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59778700.00元(其中含暂列金额2857700.00元),投标时不得超出控制价,超出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招标控制价中包含的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时不得进行调整。三、工程量清单(另附,详见附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格式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正(副)本投标文件(商务标)项目名称: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标段号:()标段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邮编:年月日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目录(投标人自拟)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7.1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BZBXGP-2017-0023的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元)承接本工程()标段。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保证质量达到标准。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如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如期进场施工,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中标工程。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7、我们理解你方并不保证最低标价中标,且有权对未中标单位不做任何解释,对此我方不提出任何异议。8、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00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9、我单位承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办理有关部门要求的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单位:(公章):开户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单位地址:银行账号:E-mail:电话(传真)号码: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格式7.2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标段号:一标段序号项目内容约定内容备注1投标保证金2进场开工时间签订合同后天3施工总工期()日历天4质量标准合格5保修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具体以质量保修书为准。注:投标文件中严格按上表中要求执行,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视为废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格式7.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附: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正反面)(此处粘贴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此处粘贴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格式7.4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编号为BZBXGP-2017-0023的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施工)的招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正反面)(此处粘贴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此处粘贴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格式7.5唱标单项目名称: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施工)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工程质量合格工期(日历天)日历天拟派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级别证书编号对招标文件认同程度声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注:本唱标单除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外,还要单独密封两份,唱标时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格式7.62014年至今完成的类似工程一览表序号招标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合同金额竣工日期质量标准合同履约情况(一)……………………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一)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本表应附施工合同及验收证明或纪要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第二部分商务部分格式7.7投标总价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标段号:()标段投标总额(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格式7.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第三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格式7.9资格审查申请书致: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施工)中投标人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审查申请。2.本申请书附有下列内容的正本文件的复印件:2.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2.2投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3.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4.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4.1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2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标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审查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人。5.我们确认如果我方中标,则我方的投标文件和与之相应的合同将:5.1得到签署,从而我方受到法律约束;6.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人盖章:日期:       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格式7.10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本表应附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格式7.11投标保证金鉴于(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编号为BZBXGP-2017-0023的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施工)的投标。投标人在此承担向招标人支付总金额人民币元的责任。本责任的条件是: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只要招标人指明投标人出现上述情况的条件,则没收该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汇款凭证复印件(此处粘贴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格式7.12投标人财务状况表一、开户情况开户银行银行名称:银行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职务:传真:电传:二、资产负债情况财务状况(单位:元)2015年度1总资产2.流动资产3总负债4.流动负债5.税前利润6.税后利润注:本表应附经审计单位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格式7.13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名称:标段号:项目编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注册建造师编号及级别2014年至2016已完类似工程项目情况招标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附:本表应附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格式7.14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标段号:项目编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技术负责人年限注册建造师编号及级别(如有)2014年至2016已完类似工程项目情况招标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附:本表应附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格式7.15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附:本表应附主要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等(加盖单位公章)。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格式7.1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格式7.17告知函、声明函*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告知函应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声明函(投标人自拟)*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声明函(投标人自拟)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第四部分技术部分(技术标)*特别提示:“技术标”为暗标,请按照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推行暗标评审的通知》规定的“暗标编制和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技术标书。(通知下载地址: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新版网站“综合下载”一栏中下载)*暗标编制和装订要求:一、打印纸张要求A4白色复印纸(70g)。二、打印颜色要求黑色。三、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要求使用博兴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确定的封面。报名后自行下载技术标书封面,封面、侧面及封底用一整张白色纸张打印裁剪装订。(下载地址: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综合下载”一栏中下载)封皮纸张要求:A3白色复印纸(70g)。四、排版、图表大小、字体要求技术标书首页为目录,不得设页码。字体为宋体四号,不准加粗、加色;行距为固定值23磅;页边距左边距为2.5cm,其余为2cm;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或其它修饰性字体。图表统一装订在全册最后,字体为宋体四号。如图表较大时可使用A3纸,但应折成A4大小。五、装订要求所有“技术暗标”必须合并装订成一册,采用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均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六、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必须统一使用Word版本。七、其他要求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空格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八、提示不符合招标文件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的,其技术标部分不得分。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格式7.18施工组织设计1、编制内容及要求: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总体规划要突出质量、安全、工期目标);(2)总体施工方案,各主要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各主要专业工程施工方法及工艺;(3)施工进度安排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组织衔接安排;(4)“架子队”及劳动力组织、配置计划;(5)物资供应计划及物流组织安排;(6)施工机械及测试设备组织及配置计划;(7)标准化管理;(8)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9)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10)工期保证措施;(11)施工环保、水土保护目标及措施;(12)文明施工、文物保护措施;(13)职业健康目标及保障措施;(14)其他应说明的事项。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格式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提出具体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特点编制),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表1拟为承包本工程设立的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图表2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表3拟配备本工程的测量、试验仪器设备表表4施工进度计划(含进度横道图、网络计划图)表5劳动力配置计划表表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表7临时工程占地计划表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表1拟为承包本工程设立的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图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表2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标段:_____________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专用设备12345…其他设备12345…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表3拟配备本工程的测量、试验仪器设备表标段:_____________序号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表4施工进度计划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为满足合同总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而做出的工程单元划分、施工顺序安排及关键工程控制方案。该计划应该采用网络计划图和横道图的形式编制。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表5劳动力配置计划表标段:__________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表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绘制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的布置。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表7临时工程占地计划表标段:_____________土地的计划用途及类别所需面积(m2)大致位置或里程范围所需时间其中利用发包人已征用土地(m2)待租用(m2)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格式7.19包装封面式样格式7.19.1投标文件包装封面式样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项目名称: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投标文件(商务标)()标段(于2017年月日午时前不得启封)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注:将投标文件商务标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项目名称: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标段(于2017年月日午时前不得启封)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注:将投标文件技术标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126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格式7.19.2唱标单包装封面式样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项目名称: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唱标单()标段(于2017年月日午时前不得启封)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注:唱标单一式二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递交。格式7.19.2电子版投标文件包装封面式样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项目名称: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投标文件(电子版)()标段(于2017年月日午时前不得启封)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126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附件:投标保证金退付表投标人名称(公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标段)号:投标人开户银行投标人开户户名、帐号退付金额(元)(大写)(小写)交款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签章):年月日说明:本表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单独密封,于开标时当场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影响投标人保证金退付,交易中心、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人汇款帐户,资金原路返回。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一)《投标保证金退付表》;(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客户名称填“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项目填“保证金”,金额项填交款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交款单位财务专用章)。退附表包装封面格式项目编号:BZBXGP-2017-0023项目名称:博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湖心干渠路下穿张东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退付表()标段(于2017年月日午时前不得启封)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126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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